研發處人才計畫介接平台
來文詳細內容
說明:
一、依國科會114年11月17日科會產字第1140081346號函辦理。
二、相關申請事宜及注意事項詳附件計畫徵求公告及申請書,請申請計畫主持人至國科會網站學術研發服務網線上申請。
三、本計畫公告受理訊息,亦同步於國科會網站(https://www.nstc.gov.tw/)之動態資訊/計畫徵求專區公告。
四、檢附計畫申請書格式供參,其餘相關文件(含成果報告格式撰寫說明),請自行於網站公告網頁或「學術研究/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/補助專題研究計畫/產學合作研究計畫」下載利用。
五、參與計畫博士生費用增核措施:計畫於申請階段若有約用博士生兼任人員需求,請併同增編費用(研究人力經費項目)並計入總經費計算,俾利審查後一併核給。
六、執行本計畫辦理科研採購時,如屬計畫之合作企業專屬權利或獨家製造或供應,無其他合適之替代標的者,或有逕向計畫之合作企業採購之必要且能提供具體證明者,始得敘明理由循校內行政程序專案核准,辦理採購。
七、如計畫選擇繳交先期技轉授權金,合作企業將先期技轉授權金繳交執行機構後,依規定繳交國科會部分,應由計畫執行機構辦理繳款事宜。
八、各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,國科會得依審議情形調減補助經費,並依預算法第54條規定辦理。
九、國科會依審查結果核給補助額度,計畫未獲通過補助者,不得提出申覆。
十、受補助機構對補助款項之各項支用單據,應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辦理。
十一、本案國科會聯絡人:
(一)有關電腦操作問題,請洽資訊系統服務專線,電話:0800-212-058,(02)2737-7590、(02)2737-7591、(02)2737-7592。
(二)計畫規定如有疑義,請洽產學處電話:(02)2737-7740王小姐、(02)2737-7279吳小姐。
十二、本項業務與SDG9連結:產業創新與基礎設施。
十三、業務承辦人:研究暨產學組張秀卿專員(分機:2561)。
研發長 潘 伯 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