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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文詳細內容

轉知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116年補助辦理建置區域海洋保育教育中心案,詳如說明,請查照。
2026-02-02 2026-03-31 教育部轉海洋保育署

說明:
一、依教育部函轉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115年1月30日海保綜字第1150001369號函辦理。
二、為有效執行「臺灣海域生態守護計畫」(114至119年)建置及維護區域海洋保育教育中心工作,該署116年規劃遴選適合之機關(構)、地方政府或大學與該署共同合作,推動海洋保育教育。
三、旨揭補助範圍係以海洋保育推廣為主題,於固定場域建置1處海洋保育教育中心及其後續之營運。相關申請程序、審查作業及管考查核詳如附件作業須知。
四、如需申請116年補助計畫,請於115年3月31日前依據「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116年建置區域海洋保育教育中心計畫申請補助作業須知」(如附件)檢具經費需求表向該署提出申請。
五、本活動與SDG9連結:產業創新與基礎設施。

研發長 潘 伯 申